对于侮辱、诽谤不构成犯罪但违反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,情节较轻的,经双方当事人赞同,可以治安调解;对于调解不成的,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。对于可能引起较大社会干扰的侮辱、诽谤治安案件,在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前,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赞同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,有以下行为之一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
(二)公然侮辱别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别人的;
《公安机关治安调解工作规范》第三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别人、故意伤害、侮辱、诽谤、诬告陷害、故意损毁财物、干扰别人正常生活、侵犯隐私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,情节较轻的,经双方当事人赞同,公安机关可以治安调解。
《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推行处罚的裁量指导建议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是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第2项中的“情节较重”,应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:(一)用恶劣方法、方法的;(二)给别人正常工作、生活、身心健康、名誉导致较大影响的;(三)经劝阻仍不停止的;(四)借助信息互联网公然侮辱、诽谤、诬告陷害别人的;(五)针对多人推行的;(六)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